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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区关于审核新增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年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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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和肇庆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掌握端州区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个别因特殊情况未参加2016年省自查和审核工作而漏报的人员,我局自公告之日起开展审核新增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年限的工作,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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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一)申请对象范围是指因特殊情况未参加2016年省自查和审核工作而漏报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1.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以前(含1993年3月27日)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2.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不含)—2008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申请范围







1.已经于2016年参加了省自查审核工作,上报省平台固化名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2.曾经参加2016年省自查审核但被端州区原民办代课教师年限审核工作小组除名的人员;

3.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

4.本公告发布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5.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6.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7.农村扫盲班夜校的工作人员、学校的工勤人员、技校成人学校的教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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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自公告之日起—9月30日)







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附件1)、《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附件2)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以及至少3名有效证明人的书面证明(附件4)。符合条件人员同时须提供计生情况、无犯罪情况和申请人任教学校和任教年限的公示结果(详见模板(附件5))。符合条件人员向街道提出申请于9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二)街道初审(10月12日—10月16日)







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安排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情况进行逐一走访调查和核实,形成调查笔录(附件6)。街道认定工作小组须对证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和盖章,并以街道为单位把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三)资格复核(10月19日—10月30日)







端州区教育局认定工作小组对街道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并认定其任教年限。复核不通过的在10月23日前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补交材料要求在10月30日前完成。复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统一汇总,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统一存档建立台账。

(四)结果公示







复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端州区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端州发布”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端州区原民办代课教师年限审核工作小组盖章确认。

(六)补助发放







端州区原民办代课教师年限审核工作小组对最终确认通过的名单中符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的人员进行生活困难补助金额的预算,所需资金报区财政2021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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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项

(一)在户口所在地申请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请,由原工作地县(市、区)负责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二)工作年限的计算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连续任教满1个学期的任教时间,按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

(三)其他相关信息







1.可以证明原民办代课教师任教经历的有效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保存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县级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原民办代课教师工作简历的资料;县(区)级和乡镇(街道)财政部门保存的补贴发放表;原任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证书等;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核实的能证明其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从教工作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办教师任用证、聘书、照片、日记本、教案等原始材料。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应提交原件进行审核。原件需退回的应进行复印并存档,由验证人签署姓名、日期并加盖验证单位公章。

证明人的书面证明材料作为辅助材料。有效证明人一般应为被证明人任教期间的学校校领导、公办教师、已转为公办教师或担任公职人员同事(含退休);原大队(村(居)委会)支部书记、大队长(村、居主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现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等。

2.此次审核新增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和年限的材料要求均遵循粤教师〔2016〕11号文件精神。

3.以上公告由端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端州区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758-2288079(朱老师)、0758-2232023(温老师)

城东办事处:古塔中路13号,联系电话:0758-6623278

城西办事处:城中路福建巷77号城西街道文化站,联系电话:0758-6623278

黄岗办事处:黄岗街道六楼环卫所办公室,联系电话:0758-2733334

睦岗办事处:端州八路50号睦岗街道办事处二楼206室,联系电话:0758-6623278









附件:

1.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

2.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      

3.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

4.证明人书面证明(式样)

5.公示模板

6.调查笔录

肇庆市端州区教育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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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端州区教育局
编辑:翟舒婷
编审:莫树欣
端州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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