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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锤定音!70年产权后,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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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其中草案第三百五十九条提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原文为: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这意味着,广受关注的70年产权续期问题,终于一锤定音。
其一,住宅土地使用权满70年之后,可以自动续期,不必担心被收回。
众所周知,我国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居民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业主对房屋本身享有无限期产权,但对房屋之下的土地只有70年不等的使用权。
虽说建筑设计寿命多数只有50年,很多房子可能三四年就已严重老化,撑不到70年产权的大限,似乎产权续期问题无关紧要。
事实上,房子虽然不断老化不断折价,但房屋之下的土地价值却是永存的。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能否“自动续期”,不仅关系产权本身的完整性,而且还会显著影响到未来的房价预期。
因此,
这次《民法典》明确住宅土地使用权 “自动续期”,可谓一锤定音,这意味着民众对于70年产权问题的主要担忧,已经不复存在。
其二,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是否等于“免费续期”?
自动续期不是问题,问题是“自动续期”之时,到底是免费续期,还是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对此,民法典提出: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是补缴还是减免,是全部免费还是部分减免,民法典无法事无巨细,只给出了大原则,具体落地执行将会交由其他法律处理。
这里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有明确界定的。目前与产权续期相关的现法律规定主要有二:
一是《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二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显然,
对于住宅用地,自动续期将是大原则,相关费用有望减免;而非住宅用地,有可能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据澎湃新闻,5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
其中,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王俊峰说,民法典是民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立法史上一个里程碑,适应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也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走上新的台阶。
王俊峰表示,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时代特色、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是我国民法典的底色。
此次民法典草案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一方面体现中国以民为本的思想,也突出我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关注民生质量、特别关注人格权的保护,审议过程中,这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许,确保人民群众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房屋土地70年产权是许多人心头关心之事。在民法典草案中,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王俊峰认为,房屋70年自动续期的规定,解决了很多买房人的“心结”,使存在了多年的问题有了明确的解决方案。
人们买房更放心、更踏实了,势必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长久持有地产的信心,以及对房地产本身品质和质量的提升等都有特殊意义。
但具体到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王俊峰认为,还是要看市场本身的反应,但这
总体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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